闽南日报讯(记者廖玲艺)近日,记者从市燃气管理处获悉,由市建设局牵头,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市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生产、经营、销售者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全市23家燃气企业和市区102家经销站点,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对一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责令停业整改。
本次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内容主要有分销站点资质管理、钢瓶管理、钢瓶流通、销售重量及价格管理、气瓶运输等。通过专项整治,放开燃气市场,引入燃气市场竞争机制,允许跨区域经营,设立燃气分销站点;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站点设置,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液化气经营站点,实现我市经营站点按规范设置,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