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责任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按照属地负责、部门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对农村房屋、“
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治责任,积极采取整治措施,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及“煤改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房屋和“煤改气”设施建设、使用和运行的安全。
二、排查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农村房屋排查与整治
1.排查内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迅速行动,统筹各方力量,督促各地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立即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现有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农村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2.排查依据。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等有关质量安全规范和房屋的质量情况,将所排查的房屋确定为四个等级,即A级(结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隐患整治。依据排查鉴定结果,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档案,逐一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整治。对确定为B、C级的农村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修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时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宜进行拆除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制度,认真进一步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新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二)“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1.排查内容。排查农村燃气企业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资质,是否符合现行
燃气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是否存在运行、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燃气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排查是否存在影响“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存在违章建设占压燃气管线、深根植物影响管道安全等行为;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爆破、取土、动用明火等行为;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服,缠绕电线等行为;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的偷盗气行为;供气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排查依据。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农村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隐患整治。对于不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农村燃气企业要依法查处,未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取得燃气经营资质前,不得允许其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于农村燃气企业存在的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及影响“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隐患,要联合安监、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开展行动,下达整改通知书,采取拆除、更换、责令停产停业、恢复原状等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煤改气”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保新建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2月底前。对农村房屋、“煤改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设施,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2017年3月至5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实行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高、治理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三)2017年6月至7月。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煤改气”安全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落实人员经费,扎实细致开展农村房屋及“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局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处室专门负责农村房屋和“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做好工作指导。各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深入乡镇和村庄进行技术指导,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整治措施。建立农村房屋及“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档案,农村住房“一户一档”,其他房屋“一幢一档”,“煤改气”设施“一患一档”,登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并逐一列出清单,实行整治的销号制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农村房屋及“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告、督查制度,各市每月15日及月底,向省厅报告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省厅每月进行通报、调度,每两月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公用事业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房屋及“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到实处。
(四)健全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健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监管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和“煤改气”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安全系数高低,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指导村“两委”落实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五)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知识等,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附件: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略)
2.“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