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农业部党校:
《关于报送中共农业部党校
燃气锅炉房改建工程
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农干院函〔20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旧有
燃煤锅炉房529平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房691.6平方米,配套室外道路及管沟、给排水、电气、燃气、绿化等附属工程;购置燃气锅炉3台,其中4.2MW锅炉2台、2.8MW锅炉1台,配套设备34台(套)。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0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19.69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258.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7.28万元,预备费48.3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请据此批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1月3日和7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全年和半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