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市发改部门近日发布公告,将于4月18日召开听证会,拟降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并对非居民终端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实行与购气成本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
现行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两类。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气量(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下)价格3.81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气量价格分别在第一阶梯气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40%,为4.57元、5.3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限价三连降至现行4.2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拟降为3.45元/立方米
据中山市终端燃气经营企业2013-2015年经营成本监审数据显示,居民平均销气成本为3.89元/立方米(不含税)。鉴于市发改部门降低了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终端燃气经营企业的上游进货价格,因此,本次调价让利于民,居民生活用气的含税定价成本降为3.45元/立方米,并拟以含税成本作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价格,比现行降低0.36元,第二、三阶梯气量价格每立方米相应降至4.14元、4.83元。
非居民终端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同方向联动
为解决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与天然气购进价格波动频繁的矛盾,拟建立健全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非居民终端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同方向联动。作价办法以管道天然气进货价格(含税,下同)为2.80元/立方米时,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4.20元/立方米为基准价。联动价格计算方法分为两个方案:
方案一:当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每立方米上升或下降0.40元以上时,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相应上升或下降0.40元。
方案二:当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每立方米上升或下降0.30元以上时,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相应上升或下降0.30元。
举例来说,如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2.5元时,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方案一3.80元,方案二3.90元;如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3.10元时,方案一最高限价4.60元,方案二4.50元。
非居民
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调整后,预计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除比佛山市略高、与广州市持平外,均比其它城市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于中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