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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表示难以叫停燃气初装费

日期:2008-11-15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08
11/1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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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南 燃气初装费

     内地很多城市在安装管道燃气过程中相继取消了“初装费”。海南省不少市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近年纷纷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上书”,认为海南仍在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理,应该取消燃气初装费,11月1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此作出回应,海南省收了15年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还将继续收取。

    今年3月份,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海南省政协委员王毅武认为,城市安装管道燃气属于公共事业范围,与城市道路、排水供水、路灯电杆一样,应从公共事业及建设费用中支出。

    海南省发改委11月11日表示,初装费的收取一是促进了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截至2008年4月份,海口燃气企业共收取燃气初装费共21428万元,在海口铺设了近600公里的燃气管道,燃气用户已达10万户;二是初装费的收取补偿了企业部分管网设施成本,使气价一直保持在较低价位。目前,海口居民气价为2.6元/立方米(公福事业为2.1元/立方米),明显低于已全面取消初装费等费用的广州和深圳民用气价。如现在取消初装费,对企业管网建设成本的补偿只能采取二种方式:一是提高气价。海南省去年年底已提高了工商业气价,目前再调整已不合时宜。如果把管网设施建设费用全部计入民用气价,居民用户气价将平均每立方米提高2元多,而且在新旧用户之间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二是目前政府财力有限,难以做到完全投资补偿。因此,马上叫停初装费条件尚不具备。

    海南省发改委也表示,从长远看,取消燃气初装费是今后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改革的一种方向。管网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城市政府应负责对包括燃气管网设施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投入,对委托企业建设经营的要进行必要补偿。价格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理顺好管道燃气价格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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