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丽缙园建规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建安办[2016]1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关于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丽安委办[2016]30号)文件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于2016年12月到2017年1月组织检查组对市本级、开发区、丽缙园和全市9个县(市、区)的建设工程、城镇
燃气等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为确保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我局共分9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确定督查点,深入一线现场,实地督查至少1处
燃气设施和1个在建工地,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履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本次督查共检查12个建筑工程,11家燃气设施,11家监理企业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共对开发区、丽缙园和9个县(市、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其辖区内共有正常施工的项目数534个,本次大检查已检查项目数519个,覆盖率97%,限期整改477个,停工整改65个;各单位的检查台账和记录齐全,全部都召开会议对国、省安全生产会议和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并将大检查文件精神传达到了企业和项目部,总体情况较好。
2、城镇燃气:共检查11家燃气设施,共下发督办通知书10份,反馈意见32条。
燃气安全方面:2家部分企业门卫管理不到位,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入,同时未提醒关闭手机严禁火种带入等事项,外来无关人员可随意进入生产区(二道门);3家工作人员反恐培训不到位,反恐器械缺失,未配备辣椒水、防刺手套等;2家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8家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操作人员在手机开机状态进行充装作业,灭火器未按要求配备,浓度探测报警器未每月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危险部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储配站报废气瓶存放过多,钢瓶进出库记录不全等情况。
3、在建工地:共检查了12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共下发督办通知书12份,执法建议书1份,反馈意见76条。施工安全方面:有3家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3家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三级教育执行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4家部分项目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或者未发放,工人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普遍存在;5家部分起重机械管理混乱较为混乱,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未维护保养现象;9家施工用电不规范;10家模板支架、脚手架搭设未按方案执行,搭设不规范;11家部分项目洞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机具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普遍缺少安全警示标识;5家现场材料、垃圾未做到落手清等。
4、监理企业履职情况:共抽查了11家监理企业,根据工程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专项监督检查表,2家监理机构及人员(证件过期)不符合;7家监理资料方面部分内容不符合;5家质量监理方面部分内容不符合;7家安全监理方面部分内容不符合。
三、下步要求
1、认真做好春节节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春节节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7〕16号)要求,针对春节后复工这一特殊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责任主体,加强对节后复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边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建筑施工隐患。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督查整改工作,把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形成有效闭合,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于检查反馈的意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直属单位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按照检查下发的《督办通知书》和通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复查,确保2017年2月28日前将整改复查情况上报市局安监办。联系人:艾菲菲电话:2272426 传真:212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