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官网近日公布了2016年燃气灶具产品 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取商用燃气灶具产品20组样品,其中中餐燃气炒菜灶13组,炊用燃气大锅灶7组,2组样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本次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2015年第三季度合格率为100%)相比,有所下降。
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皖质办函【2016】191号文件要求,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承担了本次抽查检验工作,按照《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细则制定依据为:《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J/T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对中餐燃气炒菜灶的常明火、内部燃气管路、炒菜灶金属部件厚度、气密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挠度和热变形挠度、熄火保护装置、点火率、表面温升、热效率、电气性能、标识、警示14项;炊用燃气大锅灶的点火燃烧器、火焰监控装置、气密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火焰监控装置、点火率、表面温升、热效率、升温速度、电气性能、标识、警示13项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本次抽查结果合格率为90%,其中中餐燃气炒菜灶2组不合格,1组样品不能调节到正常燃烧状态,涉及项目: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挠度和热变形挠度、熄火保护装置、点火率、表面温升、热效率无法进行检测,灶具金属部件厚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另1组样品在产品内部管路上设置了用于调节额定热负荷的阀门,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同时热负荷准确度偏差大,不符合要求;不适当的调整会改变燃烧工况,影响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