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准丽水—龙游
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能计〔2017〕111号)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意见如下:
一、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是我省“十三五”期间实施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全省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解决松阳县、遂昌县的管道天然气供应需求,提高丽水市天然气利用水平。项目建设对于优化丽水市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业主单位: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1条,起于金丽温
输气管道丽水末站,止于新建的遂昌分输站,全长约109.5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其中,丽水末站—石塘阀室段线路长度约44.2公里,管径DN800;石塘阀室—遂昌分输站段线路长度约65.3公里,管径DN400。项目新建2座分输站(松阳分输站、遂昌分输站)和5座阀室(南明山阀室、大港头阀室、石塘阀室、象溪阀室、赤寿阀室),扩建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紫金阀室。
四、项目地址:管道途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云和县、松阳县、遂昌县。项目总用地约3192.4亩,其中场站、阀室永久性征地约52.5亩,三桩永久性用地约5.05亩,临时用地约3134.85亩。
五、项目总投资约123574万元,30%由业主自筹,其余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天然气资源:本项目
气源来自金丽温输气管道丽水末站。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丽规选字第(2016)10039号)、《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丽水段)用地的预审意见》(丽土预字〔2016〕4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
九、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