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和
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技术指标并督促落实;研究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指导热力、
燃气企业的改革。
(二)负责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
(三)负责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对集中供热和燃气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四)负责规范城市供热和燃气市场主体行为,处理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五)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损害设施的行为;监督检查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设施维护费使用情况;对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六)负责集中供热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险和便民救助等工作;承担有关市民来访接待工作。
(七)负责燃气的行业管理及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系统上下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振奋精神、激发干劲,理顺体制、完善制度,重视荣辱、树立形象”的工作思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深化“311”创建活动,抓建设、促发展,抓管理、提效益,抓队伍、增干劲,抓服务、树形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毅力,实干苦干,努力开创供热燃气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坚强保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
燃气管理办公室属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28人,退休19人。核定依据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政办发〔2010〕74号)文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副科长1名)。内设机构6个,即:综合科、工程建设科、供热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燃气管理科及应急指挥中心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有咸阳市燃气热力安全监管执法大队,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人员1人;下属属事业单位咸阳市煤气工程筹建办公室,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数为40人,实有人数为23人,退休人员39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属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下属单位共2户,作为二级预算单 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开支。
五、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12.57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预算668.57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支出的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
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20101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共计46.29万元,办公费4.06万元,差旅费1.0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0.85万元,福利费5.27万元,取暖费8.18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99万元。今年比上年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增加,因为人员有增加,故办公费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减少,减少公务接待,故支出减少。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85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因2016年公车改革,我单位已上缴及报废公务车,现不存在公务车,也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2.15万元,因减少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会议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