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商[2017]86号),自2017年5月1日起,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恢复为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2.141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居民、非居民
用气价格恢复调整至3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价格,具体如下:
1、居民
管道天然气价格:厦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为3.29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为3.9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为4.94元/立方米;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3.29元/立方米执行。
2、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44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3、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44元/立方米。
4、执行时间自2017年5月1日算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厦门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
你司接文后,需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及时通知用气户(单位),确保调价按时落实到位。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