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加强城镇天然气行业管理,提高城镇天然气企业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等规定,拟组织开展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工作,现就考核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已开展或拟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业务的企业中,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
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工等。
2.已开展或拟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中,未取得《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3.已取得证书但逾期未复检的从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是本企业依法聘用的在岗人员。
2.报考人员应参加过本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6个学时。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请(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2日,报名时间截止当日17时)。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企业登陆“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66.64.46:8081/login.html或 www.cqgasgis.com),完善企业、报考人员相关信息提出考核申请并上传下列报名资料。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相关资料提交到注册地经济信息委,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代报。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组织技能培训相关材料扫描件;
3.参考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4.参考人员2017年1-3月社保证明扫描件;
5近期免冠照电子档(jpg格式,150KB以下)。
(二)区县初核(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7日)。区县经济信息委对通过系统报名的企业、人员相关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初核确认,初核合格的提交市经济信息委审核。
(三)市级审核(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9日)。市经济信息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一)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要点为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大纲参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建办城函〔2015〕225号)。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为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燃器具安装维修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要求。企业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报考人员因离退休返聘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资料的,由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出具核实意见后提交系统。
(二)操作要求。由于申报材料提交后无法进行个人信息修改、添加人员等操作,各企业务必认真梳理本企业参考人员情况,准确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在企业申请阶段可以重新提供相关资料再次报名,各企业要及时关注资格审查进展和结果。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相关要求告知企业,并落实专人做好组织、审核工作,要及时将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转发企业,并指导企业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各企业要以本次考核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
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交流群QQ号:417847124;
主城九区技术咨询电话:15608307502;
渝东南、渝东北片区技术咨询电话:15928567418;
渝西片区技术咨询电话:18981884175;
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联系电话:63899109,63897446。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