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局工作部署,我处结合实际,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在全市燃气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1.重点检查
燃气供应企业经营许可情况,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燃气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未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徐作权
成 员:钟纯英 简 伟 李彩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教秘书科,办公室主任由钟纯英担任,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全市燃气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治违”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风险防控制度,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集中整治。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集中联合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燃气行业“打非治违”行动有序有效开展,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打非”的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燃气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
(三)切实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贵港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