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娟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民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实现安全持续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涉及民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关注,也感谢您对我们监管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通过现场调研和认真分析答复如下:
一、质监部门作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主管部门,多年来我们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察工作,全市注册登记液化石油气钢瓶近20万只。 2015年经过全市范围内拉网式排查,我们发现仍有大量钢瓶属于老百姓自有产权气瓶,我们出台了《关于报废气瓶处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报废气瓶回收置换等工作。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废旧钢瓶回收新办法、新思路通过政府补贴、强制回收等多种手段,共计回收处理废旧钢瓶近15万只,取得一定成效。今后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仍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气瓶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贯彻落实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二、利用先进的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现科学化远程监管。多年来,我们一直探索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2015年底,市质监局申请市财政资金支持,耗资10万元购置了气瓶安全监管系统企业级服务器,并已调试安装完毕。目前,省、市两级质监部门正联合开发气瓶安全监管软件,全力共建省、市、县三级气瓶安全监管网络,届时气瓶监管将迈上科学化、信息化的新台阶。
三、继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每年全市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都要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对气瓶充装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充装培训工作以及对广大气体用户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宣传。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气瓶充装安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016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单位诚信承诺活动。通过开展气瓶充装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将讲诚信、严管理、强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城镇
燃气市场。长期以来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领域就有多个政府部门的执法主体,以液化石油气为例,经营环节各气瓶充装站、各瓶装气体经销点需获得建设部门燃气经营许可,充装环节各气瓶充装站需取得质监部门气瓶充装许可,运输环节需取得交通部门危险化学品营运证,流通环节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对于非法、违法倒罐行为又需公安部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监管部门多,执法权限分散,加之各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给很多不法商贩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使得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很难实现闭环监管。葫芦岛市委市政府2015年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今后各职能部门之间会加强联合执法,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有效开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