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8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等文件要求和《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能源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鲁监能综合〔2017〕19号)的工作部署,山东能源局监管办自5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
专项监管主要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力度,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
专项监管重点内容是:(一)对油气管网设施规划、计划的落实和重大油气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包括规划计划的实施进度、重大油气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二)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存储、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效率、价格与成本实施监管。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存储、气化、液化和压缩)设计能力、剩余能力、使用效率,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存储、气化、液化和压缩)成本。(三)对接入申请和受理情况实施监管。包括上、下游用户向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提出申请情况,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其他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提出申请情况;申请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答复,对不同意接入的是否按要求说明理由并抄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情况等。(四)对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包括相关企业购销或输送(存储、气化、液化和压缩)服务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每年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报备情况等。(五)对信息公开与报送情况实施监管。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相关信息在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公开情况,定期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情况等。
山东监管办将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工作,为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发挥积极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