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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31    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国际燃气网

2017
05/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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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沼气 沼气建设 沼气发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农经处、农业厅(局、委)计划处、农村能源办公室(处、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能源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为跟踪了解2015年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发展以来中央投资安排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经研究,拟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5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全部沼气项目,重点检查生物天然气试点项目和中央投资1000万以上(含1000万)大型沼气项目。
 
    (二)沼气发电上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沼气项目。
 
    主要检查项目的资金到位与使用、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条件、建设进度、运行管理、安全运行、政策扶持等(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核实项目单位是否存在用已建沼气项目套取中央投资或重复申请、多头申请中央补助投资,以及违规使用中央投资等问题。
 
    (二)沼气发电上网项目。
 
    主要检查沼气发电上网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入网量,沼气上网电价及补贴情况。(详见附件3)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省内自查、片区互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自查工作由各省(区、市)农村能源部门会同农业厅计划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农经部门组织,按要求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将省级自查报告纸质件(报告格式见附件4)及电子版分别报农业部科教司(kjsnyc@126.com)、计划司(jhskfch@agri.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电子版通过纵向网发送至综合处)。
 
    片区互查工作委托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组织不同片区的省级主管人员,对沼气发电上网项目和中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进行交互检查,交互检查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4)。片区互查安排见附件5。
 
    在各省自查和片区互查的基础上,农业部科教司将会同计划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请各级农村能源、农业计划和发展改革部门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
 
    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实地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如实反映。
 
   (三)遵守纪律。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使用检查资料数据。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教司:徐文灏 010-59193076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欧阳儒彬 010-591925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周静 010-68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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