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
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我局《关于做好2017年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城〔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揭市建城〔2017〕16号)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各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全面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
燃气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
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2017年上半年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情况等。
2、抽查部分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包括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燃气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燃气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由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把事故抑制在萌芽状态。
(二)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按照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燃气储灌站、燃气管道、瓶装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整治燃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以及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铁腕整治,坚决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市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查方式听取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汇报,每个县(市、区)现场抽查燃气企业2~3家。
四、检查组人员
组长:王集德(市住建局调研员)
成员:黄镇雄(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周建源(市住建局城建科员)
林洁伟(市住建局城建工作人员)
五、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7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登记,及时消除,现场无法立即消除的要限期整改,落实专人跟踪监督,确保风险隐患整改措施到位。
2、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较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较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依据。
3、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要对本辖区上半年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排查整治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