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的《洛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电代煤、气代煤居民,可享受政府补贴。
根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城市区及各县(市)禁燃区将完成9万户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电代煤、气代煤;明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农村地区燃煤户60%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
我市还将在热力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居民住宅区,加快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推广使用电暖器、冷暖空调等电气设备替代散烧用煤。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居民住宅区,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灶具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禁燃区、城中村、重点乡镇及周边地区,加快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采暖方式。在汝阳、洛宁等烟叶主产区,推广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力争2018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实现覆盖率100%。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或天然气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方案》明确,补贴资金发放范围为重点对城市区禁燃区实施
集中供气工程居民户、城市区禁燃区实施煤改气商户和纳入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清单的城乡居民户。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时间截至2018年10月底。
具体补贴标准:对城市区禁燃区内燃煤居民户实施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进行燃气建设费一次性补贴。对城市区禁燃区内燃煤商户实施煤改气,在规定时间内报装的,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节能电采暖设备或燃气采暖设备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城乡居民用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特困户、五保户在电代煤、气代煤中应自行承担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更具体的清洁采暖设备替代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对于同时符合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补贴标准和电(燃气)采暖设备购置补贴标准的居民户,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