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等文件精神,经依法听证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泗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三档阶梯气价制度。按城区家庭常驻人口4人(含4人)为基础单位,阶梯气量如下: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在301立方米至900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在901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户口簿原件,前往燃气公司服务网点申请调增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每人每月增加5立方米),第二、三阶梯气量相应增加。
二、阶梯气价
泗阳县阶梯气价三档价差之比按照1:1.1:1.4执行。第一阶梯气价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变,仍按2.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阶梯气价为2.8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3.64元/立方米。
三、适用范围
实施居民阶梯气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计算周期
考虑到淡、旺季用气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先按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价格执行,当户下用气量累计超过300立方米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超过900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三阶梯价格。执行第二、第三阶梯价格的同时,燃气公司要以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用户,提醒用户节约用气。
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
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一档与二档的平均水平2.73元/立方米执行。
六、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泗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执行气价优惠政策。即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8立方米(全年96立方米,在一年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苏价工[2015]249号文件精神,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用气起执行。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