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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设计施工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日期:2017-06-30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6/3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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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已由国家能源局以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油气 [2015] 15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40% ,银行贷款 6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位于深圳大鹏湾东北岸迭福北片区,位于已建成的中海油深圳 LNG 项目(迭福站址)、深圳东部电厂重件码头北侧,本项目 LNG 码头与电厂重件码头净距约 100m ,与其南方向的广东大鹏 LNG 码头约 2.5km , 与其西北部的下洞港区油码头距离约 4.0km 。
 
    本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 15 万吨级液化天然气专用卸船泊位 1 座,最大可靠泊 26. 6 万立方米 的LNG 运输船,码头长度 380 米 ,栈桥长度 96.32 米 ,设计年通过能力 650 万吨,近期接卸能力 300 万吨 / 年;建设工作船码头 1 座;通过填海造陆形成约 25. 4 万平方米 的接收站工程用地。
 
2.2 计划工期: 9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9 月 1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0 年 2 月 18 日 
 
2.3 招标范围: 
 
    ( 1 )招标范围: 依据批复的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开展码头工程(含陆域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和工程交接验收,以及培训、试车、开车、竣工验收阶段的支持、配合和服务工作 , 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跟踪检查、保修等 。 
 
    ( 2 )招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 设计:包括停泊及连接水域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护岸工程, LNG 装卸码头和工作船码头水工建筑工程,火炬平台及引桥工程,海水取、排水口及雨水排水口工程,截排水工程,码头配套设备设施(导助航设施、登船梯、快速脱缆钩、辅助靠泊设施),辅助建 ( 构 ) 筑物工程,以及码头供电照明、通讯、控制、给排水、消防工程及环境保护等配套工程。 
 
    2 ) 勘察:满足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地质测量、勘察。 
 
    3 ) 采购:负责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接卸、验收、仓储管理工作 。
 
    4 ) 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和要求。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装、单机试车、交工验收,竣工试验至工程整体竣 工验收,提交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 包括竣工图 ) ,进行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维修等 。
 
    5 ) 生产操作培训:承包人应负责对招标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生产操作培训。培训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①码头相关配套设备(登船梯、辅助靠泊设施等)的操作培训。培训人数 10 人。通过培训,应使招标人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理论基础、工艺流程、操作流程、故障排除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
 
    ②系缆人员作业培训。培训人数 20 人。通过培训,应使系缆人员熟练掌握艏艉缆、倒缆、横缆以及帯缆艇或拖轮辅助带缆的操作方法和应急预案,熟悉了解系缆作业的安全作业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 资质要求: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但仍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 ;
 
    ( 2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有效运行 ; 
 
    ( 3 ) 必须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需满足水运行业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的要求 ) 或者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本次招标投标人 业绩要求:
 
    1 、 设计施工总承包 业绩:近八年(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拥有一项国内沿海已竣工或交工的靠泊船型为 8 万立方米以上的 LNG 码头工程或 10 万吨级(含结构)及以上危化品(液体化工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码头工程 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原件备查)。
 
    2 、设计业绩:近八年内(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拥有独立承担的一项国内沿海已竣工或交工的靠泊船型为 8 万立方米以上的 LNG 码头工程设计业绩或 10 万吨级(含结构)及以上危化品(液体化工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码头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原件备查)。
 
本次招标关键人员的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 
 
    ( 1 )资格要求:注册土木(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住建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2 )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 3 )业绩要求:
 
    近八年内(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国内沿海已竣工或交工的靠泊船型为 8 万立方米 以上的 LNG 码头工程或 10 万吨级(含结构)及以上危化品(液体化工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2 、设计负责人 
 
    ( 1 )资格要求: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 
 
    ②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业绩要求 
 
    近八年内(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承担过 国内沿海已竣工或交工的靠泊船型为 8 万立方米 以上的 LNG 码头工程 或 10 万吨级及以上危化品 (液体化工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码头工程设计负责人工作 。
 
    3 、施工负责人 
 
    ( 1 )资格要求: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 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住建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②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业绩要求 
 
    近八年内(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担任过 国内沿海已竣工或交工的靠泊船型为 8 万立方米 以上的 LNG 码头工程 或 10 万吨级及以上危化品 (液体化工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工作。 
 
    以上管理人员要求:①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②须提供近六个月(自招标公告之日的月份起倒算)的社会保险证明(由投标人缴纳)。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3.3.1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4 年~ 2016 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冻结、被接管等情况发生,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3.2 信誉要求:
 
    (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 2 )未处于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受到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项目所在地的 交通运输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内。
 
    3.3.3 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证书。无 CA 证书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注册账户及办理 CA 卡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报名窗口为准) ,并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1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3 )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
 
    ( 4 )以上资料必须字迹清晰 , 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 400 元 / 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只接受电汇,不接受现金 或刷卡。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行 号: 103100021076
 
账 号: 11210701040001470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注: 办理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gzggzy.cn )下载并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窗口申请投标报名,同时按交易中心要求缴纳报名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www.chinabidding.com.cn )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 www.cnpcbidding.com ) 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gzggzy.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 6009 号 NEO 大厦 A 座 54 层 
 
邮政编码: 518042 
 
联 系 人: 葛凌夫
 
电 话: 0755-33226845 13502837980
 
传 真: 0755-33229993
 
电子邮箱: klly_hn_glf@petrochina.com.cn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 政 编 码: 100029
 
联 系 人: 刘小婷 
 
电 话: 010-62065790 18600261623
 
传 真: 010-62065743 
 
电 子 邮 箱 : liuxiaoting100@cnpc.com.cn 
 
开 户 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 行 账 号 : 11210701040001470 
 
联行号: 10310002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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