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的市民注意了,今后,新建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中,买房者不用再掏钱。
7月11日获悉,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发布文件,规范首府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
也就是说,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应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中,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均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购房者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
既有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则以2009年为时间分隔线,分为两种情况。
2009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标准为1385元/户;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别墅、自建房、复式建筑、商住两用、非住宅等房屋,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依据工程预算合理确定,并签订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协议,由天然气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支付。乡镇村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009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多层、高层住宅,住户已经购买但没有安装天然气,现需要安装天然气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依据工程预算合理确定,签订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协议,由天然气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支付。
在距离主城区较远的乡、镇、村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市发改委规定,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收取,不得向用户变相收取接口费、入网费、道路破损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