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揭委办电〔2017〕53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省领导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揭府明电〔2017〕228号)、《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措施的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夏季高温雷雨事故多发的特点,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书记胡春华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地毯式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管控燃气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
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方式
1、各
燃气企业要立即开展对企业站(库)区、管道燃气设施和所属的瓶装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销售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认真排查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等环节以及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消除存在的隐患。
2、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要求,每月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合当前大部分燃气企业建设运行时间较长,燃气设施、设备老化的情况,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禁敷衍了事,以最严厉的措施,推动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推动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燃气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把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果。
3、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每月组织检查组,采取随机突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县(市、区)燃气企业进行抽查,对于存在重大问题、严重违法违规或检查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燃气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运营。
2、各燃气企业要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全面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的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