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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天台县《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7-20    来源:天台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7/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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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瓶装燃气 燃气安全 燃气

   关于印发《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属各单位:
 
  现将《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研究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燃气供应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严厉依法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规范各类瓶装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做到管控到位,安全使用。
 
  二、把握工作内容
 
  (一)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自2016年6月6日起,全镇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一是抓紧做好登记册印制、宣传发动、专题部署,确保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做到全镇所有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二是采取信息化手段。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三是全面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落实情况,发现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执法部门。
 
  (二)严格规范燃气场站经营许可管理。一是开展双达标活动。要按照燃气企业防恐怖技术规范和燃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等,全镇所有燃气场站(含供应点)全面开展达标活动;未达标的,要限期整改,隐患严重的立即停业整顿,无法整改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书。二是推广集中配送服务,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网点;落实送气服务车辆和人员规范管理。三是推行全镇供应站点实瓶不过夜制度。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无证无照经营站点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零遗漏;职能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有效打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倒灌储存分装、非法销售燃气器具等违法行为,净化瓶装燃气供应市场。严肃查处瓶装燃气流动经营、无证经营、掺混经营和跨镇域充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排查整改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企业或无证无照经营的供应站点;要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给无证经营站点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非法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并由派出所和市监平桥分局顶格处理;非法储存钢瓶用于经营的一律予以没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倒灌器具或倒灌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处理;改装电动三轮车违规运营的,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扣车处置。
 
  三、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任务
 
  一是开展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行动,实现钢瓶销售可追溯;二是开展无证经营燃气专项打击行动,取缔无证站点、非法倒灌、非法储存等重大危险源;三是开展燃气器具销售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彻底清除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隐患;四是开展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取缔安全间距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点供”危险点;五是开展燃气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非法跨县域运输和无证运输;六是开展燃气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配套水平;七是开展流动摊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八是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校园安全。
 
  四、明确工作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上旬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在6月6日前先期启动瓶装燃气实名制;全面掌握瓶装燃气企业及其经营站点生产经营及安全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和网络管理员,彻底排查隐藏在镇区、各村的违规倒灌倒卖窝点、非法违规储存点、无证经营站点等,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铁拳出击,警示一批,先行打击非法经营户。
 
  (二)整治规范阶段(6月15日至7月31日)。由专项行动组牵头部门组织,全面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提升燃气场站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燃气器具销售和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治理,打击工业企业违法违规自建液化气天然气罐(瓶组)等设施;打击无证经营、倒灌分装、非法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钢瓶运输管理;禁止流动摊点使用瓶装燃气;落实学校食堂等安全用气管理;堵塞瓶装燃气充装、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漏洞。推动相关工商业企业和经营站点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对违规操作、非法倒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配送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确保瓶装燃气领域万无一失。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9月10日之后,继续保持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出现反弹,努力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和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城建工业办、城建规划所、市监平桥分局、政法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计教办、旅游办和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工业办,负责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督查、检查通报等。办公室下设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组、无证经营专项打击组、餐饮场所专项治理组、工业企业专项治理组、钢瓶运输专项治理组、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组、流动摊点专项治理组、学校食堂专项治理组八个专项组。
 
  专项整治采取相关部门依职能开展和联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列出责任清单,具体到部门到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台市委办发电〔2016〕58号文件、台维安〔2016〕1号文件和天政办发电〔2016〕3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行动、无证经营燃气专项打击行动和燃气场站规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
 
  市监平桥分局牵头负责燃气器具销售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开展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开展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行动。
 
  城建工业办负责取缔、处罚无证经营,牵头开展流动摊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计教办牵头负责开展学校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政法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按照职能做好非法储存钢瓶、电瓶三轮车运输整治和查处,配合做好无证经营打击及运输环节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和“谁用气,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和用气单位要切实负起所属行业单位和自身的安全用气责任。单位食堂由所属单位开展自查,确保用气安全。
 
  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开展好有关专项行动,负责排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瓶装燃气行为,排查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LNG“点供”、瓶组供气、工业企业食堂用气,排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场站围墙、运输车辆等设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全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发动全镇广大市民,共同监督、举报燃气违法行为,举报查实的,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具体由城建工业办负责实施)。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单位要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本次管控行动,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2.街头镇燃气管控行动工作问责办法
 
    附件1
 
  一、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行动组
 
  牵头部门:城建工业办
 
  配合部门:派出所、城建规划所、各办事处。
 
  二、无证经营专项打击组
 
  牵头部门:城建工业办
 
  配合部门:派出所、市监平桥分局、政法办、交警中队、各办事处。
 
  三、餐饮场所专项治理组
 
  牵头单位:市监平桥分局
 
  配合单位:政法办、城建规划所、旅游办、各办事处。
 
  四、工业企业专项治理组
 
  牵头部门:城建工业办
 
  配合部门:政法办、城建规划所、各办事处。
 
  五、钢瓶运输专项治理组
 
  牵头部门:城建工业办
 
  配合部门:政法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城建规划所。
 
  六、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组
 
  牵头部门:城建工业办
 
  配合部门:市监平桥分局、城建规划所、政法办。
 
  七、流动摊点专项治理组
 
  牵头单位:城建工业办
 
  八、学校食堂专项治理组
 
  牵头部门:计教办
 
  配合部门:政法办、城建规划所。
 
    行动一
 
    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行动方案
 
(城建工业办)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恐怖活动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严厉依法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规范各类瓶装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做到管控到位,安全使用。
 
  二、工作内容
 
  (一)6月1日起,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实施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做到全镇所有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二)6月1日至6日,完成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的准备工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张贴通告和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发动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工作。由城建规划所负责统一印制实名登记簿,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和集中回收保存,实行“发一本填一本收一本”制度;瓶装燃气灌装企业负责按照实名登记簿格式要求,对终端服务对象和供应站点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钢瓶生产编号和供应站点名称、运输车辆牌照、运输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钢瓶数量及对应编号等;要落实专人负责气瓶统计和编号核对等。
 
  (三)6月6日起连续一周时间,实行蹲点督促机制,确保开始阶段“实名登记”顺利推行。相关部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分别到两家经营站点蹲点指导、解释、执勤;后续实行不定期蹲点督促机制。以确保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做到全镇所有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
 
  (四)7月起采取信息化手段,由储配企业引入二维码技术,在钢瓶显要位置进行标示, 确保每瓶“一瓶一码”。二维码将作为钢瓶唯一的身份标识,居民可以通过手机扫读钢瓶上的二维码标签,核查钢瓶的合法性和钢瓶档案信息,包括钢瓶的条码、充装单位、钢瓶状态、钢瓶毛重、充气净重、末次充装日期、钢瓶检验日期、报废日期、供应流程等信息,实现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增强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性和权益保障。两家经营站点购置相关设备并达到资源共同分享。
 
  三、工作步骤
 
  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5月底-6月5日)。广泛发动、深入动员,使得全社会都知晓、理解、支持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燃气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日常充装数量等,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联合组织机构,进行具体部署。同时,制定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格式,落实气瓶标识管理,落实燃气企业和工商业用户专人负责,确保责任任务层层落实到人。
 
  (二)联合行动阶段(6月6日-7月31日)。开展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全面启动落实,落实蹲点督促,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惩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车辆,处理向无证供应站点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推动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扎实有效。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至9月10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G20杭州峰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落实随机蹲点,督促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瓶装燃气实名登记供应落实到位,不留空白。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确保巩固成果。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保障。由城建工业办牵头,会同派出所、城建规划所、市监平桥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瓶装燃气实名登记供应,组织联合蹲点督促工作,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实名登记”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投入。城建工业办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工作,落实宣传经费、印刷费用和人员工作经费等,落实推广应用物联网信息化技术的费用等,采取奖励等措施提高配送人员信息录入积极性,确保“实名制”工作经费有落实、有保障。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全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和燃气安全知识,增加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全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 
 
    行动二
 
    无证经营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城建工业办)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非法经营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经营市场安全监管,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燃气是重大安全隐患行业之一,以持证率和亮证率为主要查处工作目标。全面清除全镇未取得《浙江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点、无《浙江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用危险品运输车当流动瓶库的非法经营户、非法代充点、(以下简称“黑窝点”、“小气站”);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窝点”经营团伙;严禁到异地充装进行违法销售。加强对燃气储配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处罚为无证提供气源、销售低质伪劣液化气、钢瓶无明显充装标识、超出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等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黑窝点”工作长效机制,使燃气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全镇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到组织开展行动。
 
  三、时间安排和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阶段(6月20日前)。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一种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利用报纸等宣传媒体,告知广大群众鉴别哪些是“黑窝点”、“小气站”,及带来的危害性和不安全因素,违法进行燃气运输以及跨区域异地充装进行违法销售行为等。无证整治工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8303007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及群众举报。由办事处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收集掌握非法经营“黑窝点”、“小气站”场所的地址、线路、时间及经营动态等上报。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对非法经营的“黑窝点”、“小气站”进行整治。在广泛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由城建工业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 “黑窝点”、“小气站”,进行彻底清理,使 “黑窝点”、“小气站”无藏身经营之所。同时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对“黑窝点”、“小气站”经取证查实,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2.加强燃气供应管理,打击非法供气、送气。按照《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规定要求,排查打击未取得燃气供应经营许可的非法供应点,特别是违法倒灌、非法集中储存气瓶的,主要由办事处负责排查,发现问题的,由派出所、城建工业办依法查处。
 
  3.加强对燃气储配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处罚为无证提供气源、销售低质伪劣液化气、钢瓶无明显充装标识、超出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等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严管严控,规范管理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
 
  燃气非法经营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任务,要认真总结治理经验,巩固整顿成果,建立健全打击“黑窝点”非法经营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行为专项检查,遏止“黑窝点”、乱运输、跨区域现象反弹,使燃气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明显改观,确保燃气安全、稳定供应。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确保巩固成果。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保障。城建工业办要切实负担起牵头责任,会同派出所、政法办、城建规划所、市监平桥分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事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行为和场所。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全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全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
 
    行动三
 
    燃气器具销售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市监平桥分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市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燃气器具销售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按照《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浙安委〔2013〕3号)的整治内容、要求等,依法取缔淘汰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钢瓶销售实名登记,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掺混经营、超范围经营燃气及器具,确保燃气质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由市监平桥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和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钢瓶销售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杜绝充装过期钢瓶、掺混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不合格或过期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行为。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燃气经营单位要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指导隐患整改。市监平桥分局会同政法办、城建工业办、旅游办、城建规划所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查处的和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落实整改。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加大对燃气及器具销售企业及行为的巡查力度,全天候视频监控餐饮场所运行和安保工作,对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确保燃气领域万无一失。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确保巩固成果。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保障。市监平桥分局要切实负担起牵头责任,会同政法办、城建工业办、旅游办、城建规划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事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
 
    行动四
 
    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城建工业办)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我镇城镇燃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工业企业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燃气设施建设和落实设备检验,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对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LNG“点供”、瓶组供气等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把燃气使用、经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摸阶段(6月20日前)。由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会同城建规划所、政法办等,制定整顿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具体方案;做好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设施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全面摸排全镇的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隐患等,对摸排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情况登记表,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城建工业办整顿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方案,组织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LNG“点供”、瓶组供气等工业企业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对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工业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 跟踪监督有关工业企业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并收集、整改、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违规工业企业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镇里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确保巩固成果。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城建工业办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递;建立工业企业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之始终贯穿于全年乃至今后长期的管理工作之中,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现象。
 
  (二)务求抓出实效。根据当前工业企业燃气使用非法 “点供”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细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燃气非法使用处罚和打击取缔力度,使活动开展极具震慑效果。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
 
    行动五
 
    燃气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城建工业办)
 
  为加强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我镇城镇燃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非法从外地转卖、运输、储存气源的车辆(含厢式运输)一律予以严厉查处。
 
  ——严格整顿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所有液化气钢瓶运输单位必须有营运资质、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
 
  ——严肃查处公交加气站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规范出租车“油改气”,加强落实车用气瓶管理、充装使用等。
 
  ——加强电动三轮车运送瓶装液化气管理。对液化气市场普遍存在的电动三轮车钢瓶多层装载运送、抢道行驶、闯红灯行驶等现象,要全面进行清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在街头镇与邻镇交界处主要道路设卡点,打击燃气跨镇域充装、经营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由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制定整顿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方案;做好液化气钢瓶运输整治的宣传、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教育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城建工业办要按照整顿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方案,加密组织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运输钢瓶燃气车辆及出租车“油改气”使用废旧钢瓶的坚决予以查处。严肃查处公交加气站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核定有关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对不具备运输资质、运输已充装液化气的不合格钢瓶的运输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到位的依法取消有关营运资质等。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违规运送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跟踪监督有关运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并收集、整改、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镇里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确保巩固成果。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城建工业办及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递;建立钢瓶运输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之始终贯穿于全年乃至今后长期的管理工作之中,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现象。
 
  (二)务求抓出实效。根据当前燃气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异地充装、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细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进一步加大违规运输燃气处罚和打击取缔力度,使活动开展极具震慑效果。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利用车站、公交、出租和运输车辆等设施,大力宣传燃气运输安全知识,努力营造瓶装燃气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行动六
 
    燃气企业场站规范提升行动方案
 
    (城建工业办)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结合我镇城镇燃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系统,对所有管道燃气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供应站等出入口、充装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24小时监管、抽查,发现问题即时督促整改。场站应设置一键报警系统。
 
  ——开展燃气应急演练。要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保应急演练,组织派出所、计教办、政法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确保演练出效果,提高企业紧急应变能力;每个储配企业和管道企业也要开展一次安保应急演练。
 
  ——开展双达标活动。按照燃气企业防恐怖技术规范和燃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等,燃气场站全面开展达标活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规章制度上墙、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完好、防恐怖装备齐全等。
 
  ——所有燃气储配企业和管道燃气企业都要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提高及时报警速度。
 
  ——推行全镇供应站点实瓶不过夜制度,出站运输车辆的钢瓶实行铁链穿锁以防盗抢;液化气实瓶当日送达用户,确保供应站点(中转点)实瓶不得过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由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制定视频系统建设方案,完成项目建设报批相关工作;落实企业开展场站安全达标自查自纠(附检查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城建工业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7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各燃气企业都要开展1次以上安保应急演练,要完成1次安保应急演练。对未达到反恐怖技术规范和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的燃气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许可。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全天候视频监控燃气企业运行和安保工作,对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确保燃气领域万无一失。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镇里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确保巩固成果。镇里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城建工业办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递;同时要尽力争取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燃气管理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力量。要积极衔接公安部门落实“一键报警”系统安装,提高报警反应速度。
 
  (二)加强经费投入。城建规划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宣传经费,落实工作场所和检查交通车辆,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安保设施和应急装备到位,确保燃气安全工作经费有落实、有保障。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全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场站围墙、运输车辆等设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全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
 
    行动七
 
    流动摊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城建工业办)
 
  为加强流动摊点瓶装燃气安全使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我镇燃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有安全隐患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的流动摊点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摸阶段(6月20日前)。由城建工业办牵头负责,制定整顿流动摊点燃气安全问题行动方案;做好流动摊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全面摸排全镇的流动摊点供用气安全隐患,对摸排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情况登记表。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城建工业办要结合整顿流动摊点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钢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燃气使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摊点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跟踪监督有关流动摊点整改落实情况,并收集、整改、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流动摊点等违规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确保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城建工业办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递;建立流动摊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之始终贯穿于全年乃至今后长期的管理工作之中,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现象。
 
  (二)务求抓出实效。根据当前流动摊点存在违规使用钢瓶、无证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细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进一步加大违规流动摊点处罚和打击取缔力度,使活动开展极具震慑效果。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努力营造流动摊点安全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
 
    行动八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计教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切实加强我镇校园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使用燃气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学校要建立燃气安全隐患登记台账,限期整改,防止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用气,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和自查自纠(6月20日前)。计教办要针对此次活动做好动员宣传,同时对本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学校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并督促指导用气学校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自查。各学校要根据检查表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整改,需要专家指导的,可联系签订协议的供气企业协助指导。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进行巡查,落实整改。燃气经营单位要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指导隐患整改。教育部门会同城建规划所、市监平桥分局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和学校自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严管严控阶段(8月1日到9月10日)。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全天候视频监控学校安保工作,杜绝违规操作确保燃气领域万无一失。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镇里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9月10日后,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确保巩固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立即责令整改。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对校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办事处、各学校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燃气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三)坚持常抓不懈。各办事处、各学校要把学校食堂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开展,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学校要以落实学校食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制定燃气安全专人负责制和燃气事故应急保障制度,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现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办事处、各学校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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