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区育才小学退休教师王女士在家中因为液化气起火不幸被重度烧伤。随后,在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对伤者的赔偿问题上,其家人与燃气供应商——百江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番争议。
王女士家人:百江公司应该赔偿
王女士的家人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7月11日下午1时左右,王女士拨打了百江液化气公司的送气电话。不久,送气工把气送到了,因为家里刚搞完装修,担心送气的工人会把屋内弄脏,王女士和老伴便没叫他进门安装,而是自己把瓶子接进屋来装上了。没多大一会儿,王女士听到厨房里有“哧哧”声音,她担心是液化气泄露了,便去厨房看看,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果然是漏气。她急忙蹲下身去打开柜门、试图关掉阀门。结果悲剧在一刹那间发生:“砰”地一声,液化气爆炸起火了。事后,王女士被鉴定为面积高达62%的深三度烧伤,医生一度对其家人下达了病危通知单。
引起液化气泄漏的原因,王女士家人认为和百江液化气公司的钢瓶有直接关系,百江理应赔偿。
百江公司:我们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慰问
百江公司汤经理表示,在两种情况下他们公司会对此事负责,第一:出事的钢瓶是他们的送气工安装;第二:钢瓶过期或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当天是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安装的钢瓶,而且出事的钢瓶是2006年8月才到下一次送检的时间,不属于超期瓶,没有质量问题。所以,百江公司能做的,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对受伤的居民进行慰问,并尽能力为其争取保险赔偿。
质检部门:居民使用的钢瓶没问题
为慎重起见,记者于7月25日上午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出事的百江钢瓶鉴定结果进行了解。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梅科长向记者介绍,他们于17日上午对这个编号为25631的液化气瓶进行了检测,得到的结果是:气瓶的密封圈、减压阀等均无问题,气密性试验的结果也显示该气瓶无漏气情况,且上次检验的封条完好,日期显示是2002年8月。根据4年一检的规定,下次送检的时间是今年8月,因而此瓶不属于超期气瓶,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百江公司没有责任。
同时质检部门特别提醒大家,今后在使用液化气时应注意:1.超期气瓶绝对不要使用;2.用户不要自行拆装钢瓶;3.固定一个专业的充装单位;4.定期请专业人员检查设备,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换。通过这些措施,来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