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乐清城区
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乐华燃请字〔20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乐清城区
天然气利用工程符合《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2011-2020年)》、《浙江省天然气利用规划(2013-2020年)》、《乐清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乐清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该项目建设对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代码:2016-330382-45-02-032710-000
二、业主单位: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天然气接收门站一座,接收省网甬台温天然气管线乐清分输站输送的3.0MPa天然气,年供气能力2亿立方米;新建天然气加气站一座,具备CNG和LNG加气功能,按加气合建站二级站设计,CNG和LNG日加气能力均为1.5万立方米;新建LNG储气调峰站一座,作为城市远期储气调峰和应急气源功能,气化站LNG储存规模为4x100m3,出站能力10000立方米/小时;新建抢维修中心大楼一座,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新建De160~De315天然气中压管线107公里,设计压力0.4MPa。
四、项目选址:项目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九路以东,纬六路以南,甬台温天然气乐清分输站以北,用地面积1.9763公顷。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399.18万元,资金由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统筹。
六、
天然气气源:门站气源接自省网甬台温天然气管线乐清分输站。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乐清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乐盐综合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浙预审2017330382029号)、《乐清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乐盐综合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办理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