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建交塘沽、汉沽、大港分局,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安生〔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区正在全面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决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安排
从2017年8月初至10月底,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9月初,新区建交局将组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专家组”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范围
城镇燃气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四、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情况;
3、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各类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和入户安全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建交各分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在开展大检查行动中,要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对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各类城镇燃气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情况。各单位及时开展大检查工作,8月16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邮箱:bhxqptb@163.com),报区建交局公用事业处。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