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4号)中“法规规章颁布施行满1年后的3个月内,应当将上一年度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的要求,请你们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以下5方面内容,认真总结并形成《办法》执行情况报告,以便我委汇总上报。
1.《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宣贯情况。
2.《办法》执行过程中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3.《办法》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实施偏差及纠正情况。
4.《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以及对《办法》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5.《办法》中的条款是否与同阶位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若有,提请有权裁决机关进行裁决,并按照裁决贯彻执行情况。
请你们高度重视《办法》的执行工作,执行情况报告,于8月7日前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卢逸凡
联系电话:0791-88915221、88915456(传真)
电子邮箱:nyjyqc@jxdpc.gov.cn
2017年8月1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