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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市某公司惊现71个液化气瓶 企业法人代表已被行政拘留

日期:2017-08-18    来源:金投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8/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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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气 液化气钢瓶 丁烷液化气

    液化气这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具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难以估量。因此其储存、运输都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余某。
 
    浙江新市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对新市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储的71个丁烷液化气钢瓶,其中42个为使用完的空钢瓶,5个丁烷液化气钢瓶还连着使用设备,还有24瓶满瓶丁烷液化气(每瓶50公斤)直接存放于露天空地,且存放点旁边还放置有大量聚丙乙烯半成品及成品等可燃物,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根据相关安全管理条例,丁烷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品,其储存仓库耐火等级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正规的储存仓库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必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取得相关资质。而该储存点既不具备相关条件,又紧邻可燃物,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了解到公司法人代表余某无法提供安全评价报告,且未办理任何相关证件后,执法人员当即封存这批丁烷液化气钢瓶并及时进行转移,消除安全隐患。新市派出所随后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证,该公司主要生产泡沫餐盒,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丁烷来进行发泡。日常生产每天需要用3、4瓶的丁烷液化气。公司法人余某为图便利,便每星期一次性购入50瓶丁烷液化气储存于公司内。但公司无法提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仓库,余某就抱着侥幸心理将满瓶的液化气直接放置在厂里围墙旁的一块露天空地上,而公司储存空间有限,余某还将大量聚丙乙烯半成品及成品等易燃物堆放在了丁烷液化气存放点附近。
 
    经审讯,余某对自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余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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