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建局对县海特燃气公司、县液化气储供总站、县金龙液化气站和横江液化气站等4家燃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业务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海特燃气公司、县液化气储供总站、县金龙液化气站和横江液化气站等4家燃气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隐患排查、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项目分别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燃气企业主要存在安全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够重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
针对燃气企业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县城建局对四家燃气企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大力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大企业工作人员(包括接送钢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燃气企业负责人每周必须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传达上级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于不负责任,安全责任意识差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撤换,特别是管道天燃气门站值班人员人数要增加,业务素质要提高。二是开展好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各燃气企业须每月在电视媒体平台上播放一期安全用气知识,瓶装燃气企业和管道燃气企业必须开通微信公众号,提高安全用气知识宣传面。
(三)全力抓好已排查安全隐患的整治和跟踪。按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各燃气企业要针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采取强有力措施消除本企业检查发现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以确保燃气行业运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