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城镇
燃气燃爆事故教训,根据四鹤街道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延安委办〔2017〕44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经营市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燃气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检查重点内容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管理和运行情况(重点是液化气充装站、燃气经营门点、餐饮场所等)、管道
燃气输配情况、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情况以及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三、 工作步骤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8月31日)
全面摸排城镇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如液化气充装站、燃气经营门点、餐饮等场所证照是否齐全、合同签订是否正规合法、安全距离是否达标、防火设施是否配齐、钢瓶充装是否正规合法、钢瓶是否年检、是否有查验证明等),逐一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
(二) 督查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 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全面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推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成立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督、商务、安监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社区(村)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派出所:主要负责城镇燃气的公共安全及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在供应站点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防火办: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燃气经营、储存和使用场所消防安全、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道安办:负责对从事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行为。
(四)经委办: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安办:主要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六)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城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安全附件以及液化气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储罐站的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使用钢瓶等行为;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主要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燃气及无照经营餐饮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餐饮服务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把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厦门会晤和十九大安保相关工作部署与要求进行,周密部署行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检查实效。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城镇燃气专项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于每阶段结束后4日内和2017年11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