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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会同省能源局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日期:2017-08-23    来源:安徽省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08/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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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配气价格 用气量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近日,安徽省物价局会同省能源局印发通知,加强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通知要求,每年对省内天然气短输价格和各地开展一次成本审核,同时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成本审核工作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同时,天然气短输、配气价格与每年的成本审核结果实行联动,对天然气短输企业、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上年全投资收益率超出国家规定的8%、7%的,要相应下调并公布第二年的价格水平。
 
      通知明确,对城镇非居用气实行量价挂钩。从2017年9月1日起,各市城镇非居用气价格实行量价挂钩,根据非居用户年用气量分档核定价格,用气量越大,价格越低,分档气量起点及各档气价由各市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加强天然气价外税费监管。自2017年9月1日起,天然气经营企业(包括短输经营企业)在与用户结算气价时,不得在气价外另行收取税金、税差、气损等。同时,要求各地降低部分过高的城市配气价格,今年9月底前,各地制定的城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其综合购销差价每立方米超过0.90元的,一律下调至每立方米0.90元以内。综合购销差价低于每立方米0.90元的,不得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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