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 用气成本的有关情况

日期:2017-08-29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08/29
08:3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天然气配气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价格

    2016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和要求,省物价局组织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包括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推行大用户直供交易、对煤改气用户改造实行优惠等,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2亿多元。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监管,切实把购销差价过高的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下来,降低空间用于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布置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一是全面梳理摸清情况。要求全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天然气各环节价格进行全面调查梳理,认真审核厘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进价格、管道运输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以及企业经营情况。
 
    二是多措并举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加强对本地燃气经营企业购销差价的监管。对购销差价高于0.9元/立方米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履行相应调价程序后于10月底前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将购销差价缩小到不高于0.9元/立方米;对购销差价不高于0.9元/立方米但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地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适当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切实减轻用气企业负担。
 
    三是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对已形成较为充分竞争的车用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完善相应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择机放开。对暂不具备条件全面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尝试率先放开大型用户用气价格。大型用户范围由各地根据企业用气规模等情况确定。
 
    四是整顿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服务收费项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现行各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性质相似的相关收费,项目较多、名称不统一。我局对各地上报的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归并,将公布统一的收费项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公布项目,按照项目全省统一、标准区域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供气服务收费,并适时公布本级收费清理结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部分地区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可先行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我省将制定出台省级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修订《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出台的成本和价格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定价行为,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清理燃气经营服务收费结果及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成效,我局将另行通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