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池州市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
本次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
油气回收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方案》要求,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相应的技术规范。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须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检测系统联网。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有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的过程和加装后,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规定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应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完善手续,达到规范要求。各地应在不影响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