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油气隐患排查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
油气管道事故,现将省管保办《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苏管保办发〔2017〕14号)和市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租借厂房、库房进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储存行为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管道企业、各相关区(园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紧密结合油气输送
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主动将管道执法纳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范围,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执法阶段(8月20至10月10日)。各相关区(园区)负责督促管道企业对油气管道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消除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从事特定施工作业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市级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4〕115号)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整改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31日)。市、区(园区)管保办牵头对执法检查情况集中开展“回头看”,及时掌握所检查企业隐患整改进度,确保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隐患整改,确保我市辖内管道隐患“动态归零”;及时总结提炼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夏季百日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促进管道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内容
各有关市级部门、各相关区(园区)在管道企业填报2017年度全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自查自纠表》的基础上,着重对以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复查: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油气输送管道与人口密集区及其他管道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巡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油气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油气管道是否配备信息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地面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危害管道运行的第三方行为
是否存在打孔盗油、蓄意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为;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处置;涉及第三方的现场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管理的通知》(宁管保办发〔2017〕3号)要求进行。
(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处置的是否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各区(园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是否对辖区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严格履行销号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市级管道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开展夏季百日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4〕115号)中明确的职能分工,在各自领域开展违法违法行为梳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二)各相关区(园区)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和管道沿线街道,认真核查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台帐,并适时复查;要注意引进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和隐患排查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三)各相关市级部门、各相关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油气管道安全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跟踪落实整改及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对暂不具备执法条件的部门,可提请地方政府通过移权、授权等方式,联合安监、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执法。
(四)各相关市级部门、各相关区(园区)要定期向市管保办反馈油气输送管道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于本月25日前报送行动方案和《油气输送管道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人员联系表》(附件3);于每月30日前报送《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检查执法行动统计表》(附件4);9月15日前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列举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措施、要求企业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总结检查发现的普遍问题、提炼百日执法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提前规划下一步工作)。
联系人:李宏亮 电 话:68789660
传 真:68789779
附件:
1.《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苏管保办发〔2017〕14号)
2. 《关于严厉打击租借厂房、库房进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储存行为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104号)
3. 《油气输送管道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人员联系表》
4.《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检查执法行动统计表》
(附件1、附件2请登录市发改委基础产业处公共邮箱自行下载,用户名:njfgwjccyc@126.com,密码68789660。)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