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核定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答: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重要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价格应由政府进行监管。此次管道运输价格是在国家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的,标志着科学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目前我国有跨省管道运输企业13家,共拥有长输管道4.5万公里左右,2016年输送天然气1950亿立方米左右。为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2016年10月,在总结国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通常做法的基础上,我委制定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改革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率先在重要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实现价格监管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全覆盖。根据《办法》规定,2017年上半年,我们组织12个成本监审组对13家企业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如何核定的?
答:《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企业的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不同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经过成本监审,共剔除13家企业无效资产185亿元,核减比例7%;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16%,核定准许成本242亿元。各企业核减比例不同,具体成本监审情况已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
在此基础上,按照《办法》规定,计算确定各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及年度准许总收入,结合各企业管道负荷率水平,进而核定出各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问:为何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水平差异较大?
答:天然气管道运输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规模效应特点明显。单位成本和价格受管径和运输气量因素影响大,管道管径越大、运输气量越多,单位成本和价格越低,反之单位成本和价格越高。
这次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是按照统一方法和相同的准许回报率核定的。在这种情况下,13家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价率有所不同,主要就是因为各企业管道管径和运输能力不同造成的。如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公司和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的管道建设时,由于沿线目标市场需求较小、运输距离短,采用了559毫米和508毫米的相对小口径管道,运输气量少、单位成本高,因此,其运价率水平要高于其它采用1016毫米或1219毫米口径的管道。
问:为何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经营的油气田周边管网核定的是管道运输价格,而其他管道运输企业核定的均为运价率?
答:对于管道运输价格形式,《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距离较长、可以确定入口和出口的输气管道,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管道运价率,即单位距离的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根据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本公司不同管道的具体运输价格,并形成本公司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对于呈环状结构、难以确定入口与出口距离的输气管道,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的年度准许总收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道运输价格形式,实行同网同价。
西南地区是国内最早使用天然气的地区,区域内拥有多个产气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经营的油气田周边管道数量多、距离长,且已连接形成环状管网,难以准确确定天然气入口与出口,制定运价率难以实际操作。因此,西南油气田周边管网制定的是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同网同价。
问: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运输价格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运输价格,将对国内天然气市场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推动管网向第三方开放。《办法》规定管道运输价格与负荷率挂钩,管道运输企业负荷率低于75%,实际收益率将低于准许收益率。据了解,部分企业已准备主动将管道向第三方开放,提高管道负荷率,从而取得国家规定的准许收益率。二是促进管道运输企业降本增效。通过加强成本监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将引导管道运输企业主动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支出,提高管道运行效率;同时激励企业在监管周期内通过降本增效获得更高的回报,促进管道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促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我委一直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交易中心公开透明交易。核定出各管道运输价格后,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可以约定运输路径并按此结算运输费用,为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基础。四是为管道独立运行创造了条件。油气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分步推进油气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先行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管道独立运行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