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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7-09-01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9/0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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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使用 燃气安全 燃气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中心(办、所):

    为深刻吸取杭州“7.21”事故和宁波“11.7”老墙门饭店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餐饮行业安全基础建设,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确保辖区公共安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火锅店、小吃店、大排档、工厂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燃气安全检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海波任组长,葛利忠、裘敏、周薇薇、朱霞萍、孙宏、周明、冯奇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发展服务中心、甬江派出所、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安监所、各村(社区)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街道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葛利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海斌、杜斌、李斌兼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其中:
 
   (一)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按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阶段街道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进行若干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负责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组织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安全供气主体责任,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工地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摸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四)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规上企业、限上服务业、商业楼宇、汽车4S店、甬江工业区内其他企业食堂的排摸检查,督促企业食堂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卫生行业食堂的排摸检查,为其提供餐饮服务、涉及燃气使用的场所的摸底检查工作,督促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六)文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宗教(民间信仰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文化艺术活动场所食堂,为其提供餐饮服务、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摸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负责辖区内群租房的燃气使用安全,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的排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八)甬江派出所:负责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网吧、小旅馆、娱乐场所、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的排摸检查,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九)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针对辖区农家乐等行业提供餐饮服务的、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摸检查,督查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保。
 
   (十)安监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企业、餐饮行业的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专项整治的排摸检查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企业违规行为。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燃气供气企业组织检查(8月29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开展排摸,全面查清由本企业供气的餐饮等用户的情况,并建立用户档案,对未签订供用气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对各餐饮用户的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附件2),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用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停止供气。燃气供气企业将填写的《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附件2报送至街道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于8月29日前将辖区内燃气供气企业填写的《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检查总结报告收齐并报送至街道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本单位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的有关制度执行。
 
   (二)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检查(8月底前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各行政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摸清底数、查清隐患的基础上,督促餐饮场所燃气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存在一般事故的,要书面告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上报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各行政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于8月29日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填写在《甬江街道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附件4)、《甬江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街道江北区综合执法局甬江中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制定检查表,对街道各部门参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讲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组织参检人员参加学习,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以实施规范检查。
 
   (三) 严格督查,协作配合。街道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街道要与区政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燃气企业、社区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高辖区居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发动居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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