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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7-09-05    来源:四川省平昌县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7
09/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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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

    平昌县港华燃气公司,各乡镇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文件精神,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每立方米1.65元(其中管输费0.1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5元(其中管输费0.15元)。据此,经研究,拟对平昌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顺价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昌县港华燃气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78元/立方米下调至2.6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10元。
 
     2、各乡镇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
 
     3、执行时间: IC卡气表和物联远传表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机械表自9月底抄见气量执行。
 
    特此通知。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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