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 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4
【调整情况】
2017年9月1日起,我省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99元(含增值税)。
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降低后,省内
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代输和供应城市燃气企业的天然气价格,要同步等额降低。
自2017年9月8日起我省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每立方米3.49元。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31
【调整情况】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基准门站价格挂钩,按基准门站价格加管输、配气和其他合理供气成本核定,随门站价格动态调整。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价幅度推算(路上管道气价格):
非居民含税销售价格
=非居民不含税价格*1.11
=(现行非居民不含税价格-降价幅度)*1.11
=(现行非居民含税销售价格/1.13-总的应降价金额/非居民气量)*1.11
=【现行非居民含税销售价格/1.13-(非居民应降价金额+居民涨价增收金额)/非居民气量】*1.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31
【调整情况】
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65元(其中管输费0.1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5元(其中管输费0.15元)。
取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收取的巴蜀电力江油燃煤发电公司、泸天化绿源醇业用气,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超合同用天然气、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新增用气、连山-朱家桥-团结-郫县高新西区-温江站输气管线、纳溪-安边输气管线等五条省内短距离管输费。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降低为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