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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9-08    来源:吕梁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9/0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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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利用 天然气燃料汽车 车用天然气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天然气是一种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对于优化能源结构、 推进节能减排、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力度,现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合法规范"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CNG、LNG)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力改装步伐,全面提升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三、推广措施
 
    (一)大力发展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
 
    我市是全国焦炭主产地之一,2016年焦炭产量1741.9万吨。作为焦炭生产的副产品,焦炉煤气资源丰富,年产量约70亿m3,除50%自用外,约有35亿m3可转化成天然气。国家在发展煤化工中长期规划中,明确鼓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这对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焦化产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提升我市焦化产业整体竞争力意义重大。
 
    1.抓住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期,依托我市丰富的焦炉煤气资源,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建设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带动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加快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2.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引导焦化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技术路线,鼓励发展起点高、规模大、节能环保效果好的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压缩焦炉煤气直接作为燃料使用的比重,逐步形成多气源供应格局。
 
    3.综合考虑焦化园区、焦化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我市天然气管网现状和规划,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布局遵循实力优先、环境优先、原料优先、就近入网的原则。
 
    4.强化政策规划引领。结合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我市鼓励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经济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鼓励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融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建设配套储气设施,并在土地等要素供应上予以倾斜。
 
    (二)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利用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LNG加气站暂时参照美国《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和处理》(NFPA 59A)以及国内相关规范执行。
 
    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为保障燃气利用的安全性,提高居民管道用气的稳定性,新建C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以子站为主,LNG加气站原则上独立建站。
 
    4.支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企业建设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LNG、CNG加气站。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加油站,在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三)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
 
    1.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改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
 
    2.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按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对改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改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改装汽车档案。改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4.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车辆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
 
    (四)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
 
    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改装须在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改装收费按经价格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改装后,车主凭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城际客运、环卫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改装。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具体协调和推广工作。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经信委。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吕梁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负责督促、协调相关天然气供应企业,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不间断供应;参与油气合建站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和备案工作;负责核定并监督本市车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择机放开。
 
    (三)市公安局。负责天然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车管业务管理。
 
    (四)市质监局。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及年审监督管理;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天然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资质认定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市住建局。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优化调整以及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卫车辆"油改气"工作。
 
    (六)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公交、城际客运以及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公交站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相关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引导超标排放的公益性车辆改装为天然气燃料汽车。
 
    (八)市安监局。负责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及天然气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九)市国土局。负责天然气生产、储存设施以及加气站建设的土地供应、审批。
 
    (十)市规划局。负责天然气储存和加气站规划的"一书三证"。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办理改装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和变更手续。
 
    (十二)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改装车辆参保、续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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