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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17
09/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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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行业 燃气安全 燃气

    各燃气企业: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漳政办〔2017〕24号)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17〕11号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2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结合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漳州市燃气行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燃气企业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前上报我处,同时在每月2日、12日、22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在5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我处(联系人:吴金勇,电话:2955650,传真:2930652,电子邮箱:shiranguan@163.com)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2017年2月24日
 
    中心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漳政办〔2017〕24号)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17〕11号)文件精神及2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安排,决定于2月中旬至5月下旬,在中心城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细排查、重整治、促提升”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治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负责人,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1、重点对各燃气企业液化气储配站、输配管线、天然气场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主要检查燃气企业、汽车加气企业、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各种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灵敏好用;输气管线的占压情况;员工是否培训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防雷电、静电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依法查处短斤少两、倒灌钢瓶等违规行为;
 
    3、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及证照不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
 
    4、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向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5、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力求连续性、系列化。做好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燃气行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前)
 
    召开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社会对燃气违规、违法经营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及时报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5日―4月30日)
 
    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和燃气企业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输配管线、天然气场站、调压站和供应站点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治。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31)
 
在各燃气企业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储配站设施设备、输配管线、天然气场站、调压站及供应站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并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本行业安全形势,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形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沈振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柯仲安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成员:柯亭森、吴金勇、杨伟波、徐宏伟、林华、仇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燃气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柯仲安担任。领导小组将定时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查。
 
    (二)责职分工
 
    1、检查芗城、龙文两区供应站点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所有供应站点进行全面的检查,打击非法充装、倒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和证照不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违法向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并于每月的2日、12日、22日前汇总阶段检查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责任人:徐宏伟 配合 :处市场管理科、燃气企业、市有关单位
 
    2、检查市区燃气企业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市区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并于每月的2日、12日、22日前汇总阶段检查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责任人:杨伟波  配合:柯亭森、市区燃气企业、市有关单位
 
    3、芗城、龙文两区餐饮场所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市区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于每月的2日、12日、22日前汇总阶段检查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责任人:柯仲安 吴金勇  配合:燃气企业、市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及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细化方案,落实措施。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活动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燃气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燃气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要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四)依法整治,加强指导。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五)跟踪督查,狠抓落实。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隐患跟踪复查,督查,及时整改,务求实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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