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 09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收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17]5号),根据建立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规定,相应降低师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顺减基准
门站价格下调金额 0.10 元/立方。
1、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 2.34 元/立方,调整
到 2.24 元/立方。
2、团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 2.54 元/立方,调整
到 2.44 元/立方。
3、对签有天然气工商业直供协议的,供需双方可参照调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其直供天然气价格。
二、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 2.73 元/立方,调整到 2.63元/立方,
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的征收标准不变。
三、城市公交车辆用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由 0.57元/立方调整
到 0.47 元/立方。补贴方式仍为每季度初汇总上个季度公交车辆的实
际用天然气量,上报石河子市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财政进行补贴。
以上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零时起执行。
由于本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与上游进气价格同时顺减,因此本次价格调整对天源燃气 2017 年度的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9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