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ZGJZ2017092002
地区:河南
报名截止:2017-09-28
公告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无线远传IC卡
智能燃气表采购项目已由豫郑航空城建【2016】30017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无线远传IC卡智能燃气表采购入围项目
1.2招标编号:YZGJZ2017092002
1.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入围数量:入围单位数量为4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按照航空港区河东片区2017—2020年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境内(南水北调以东,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双湖大道以南(含双湖大道),炎黄大道以北(含炎黄大道)区域内)约135.5平方公里,工商业用户和庭院用户所涉及的无线远传IC卡智能燃气表用户约12万户左右,具体采购数量按测试通过后,发展情况而定。
2.2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计划采购(G1.6、G2.5、G4.0)无线远传IC卡智能燃气表约12万块,具体采购数量按测试通过后,发展情况而定。
2.4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人按照入围候选人次序选择前四名为入围单位。入围单位承接兴港燃气河东片区的安置区及其它民用用户的无线远传IC卡智能燃气表的供货工作。
2.5供货周期:从接收到甲方下发任务单10日历天内;
2.6合同周期:本项目为年度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周期三年。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2.8质保期:承诺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3年(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人本次招标所需产品;
3.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或三证合一);
3.3所投燃气无线远传表在国外生产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该证书包括所投物资的规格型号;
3.4所投燃气无线远传表在国内生产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包括所投物资的许可内容;
3.5燃气无线远传抄表中的电气必须具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
3.6具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制造商的同类规格设备在国内或国际必须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及2年以上成功的运行经验,在中国境内可以提供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3.9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0具有入围大型燃气企业合作的资格证明(提供一家或一家以上);
3.1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12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等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13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14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1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4)《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5)具有大型燃气企业合作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6)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8)具有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以上所有资料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家假日除外),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不接受邮寄方式。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939622076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孔先生
电话:0371-63284450 18143931444
电子邮箱:zxyj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