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齐齐哈尔天然气价格调整了!

日期:2017-09-27    来源: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9/27
09:3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天然气 非居民用天然气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办理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查通知》(督批〔2017〕3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经〔2017〕125号)精神,以及国家降低燃气税率规定,为切实减轻用气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形式。供气企业可按照政府制定的最高销售限价,本着“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同用气单位进行协商议定价格。
 
    二、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含税价)。
 
    三、港华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最高供应价格统一下调为2.33元/立方米(含税价)。
 
    四、市内有资质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最高销售价格为3.73元/立方米(含税价)。
 
    五、各供气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能耗,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气安全,并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和相关政策。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