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城市
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及相关降本减负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24元调整为3.12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执行时间
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范围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非居民用户。
四、工作要求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政策,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下浮幅度。鼓励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企业用户加大优惠价格力度,提高用户对降本减负政策的获得感,并就价格政策、执行时间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它事宜
管道燃气设施的预埋或改造工程,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由用户自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预埋或改造,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提供服务。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