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集中供热和
燃气管理办公室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和
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技术指标并督促落实;研究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指导热力、
燃气企业的改革。
(二)负责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
(三)负责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对集中供热和燃气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四)负责规范城市供热和燃气市场主体行为,处理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五)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损害设施的行为;监督检查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设施维护费使用情况;对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六)负责集中供热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险和便民救助等工作;承担有关市民来访接待工作。
(七)负责燃气的行业管理及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决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决算录入1户,事业单位决算录入2户、其中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决算录入1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属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机构5个,即:综合科、工程建设科、供热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及燃气管理科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有咸阳市燃气热力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和咸阳市煤气工程筹建办公室。其中咸阳市燃气热力安全监管执法大队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1人;下属事业单位咸阳市煤气工程筹建办公室,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数为40人,实有人数为40人,退休人员39人。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收入决算表(附表三)
4.支出决算表(附表四)
5.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五)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六)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七)
8.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八)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九)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十)
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十一)
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十二)
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附表十三)
14.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附表十四)
四、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0216.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3.9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336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
2、支出总计1021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万元。
(2)项目支出950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7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3.9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9万元,项目支出6141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支出决算总额为6853.9万元,按功能分类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污染防治1500万元,能源节约利用269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24.8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06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250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0.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4.8万元,出国人次1次,出国人数共计1人,2016年5月27日接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准1人。于2016年5月29日至2016年6月5日前往冰岛4天,芬兰4天共计8天,执行开展友好访问、推进热能源和公路建设管理合作任务。费用主要用于签证费、国际联程机票费、境外食宿费、境外交通费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6万元,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16年年底本办无保有车辆,单位公务车辆于2016年移交至车辆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人次共计18次。
4.增减变化说明:今年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08%,增加原因是由于2016年较2015年增加了一次因公出国(境)支出4.8万元,此次因公出国是经接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计减少89%,减少原因是由于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公务车辆减少造成。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