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我们反映,在街边的液化气充气点发现多种样式的液化气钢瓶,“有一款是我们以前用过的,现在已经全部报废换新瓶了,为什么这些报废瓶还在使用呢?”因为考虑到这些液化气钢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市民希望苏报融媒记者进行关注。
记者将相关信息进行了反馈,苏州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相当重视。据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经销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的市场巡查中,确实发现市场上部分用户及燃气经营户存在违规使用已报废旧
气瓶及使用苏州燃气集团新标识气瓶在其他罐场违规充装的情形。根据苏州市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苏州市区
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对居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自有气瓶置换、开户登记工作,并完成了原有开卡用户的气瓶置换工作。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质量等非法事故的发生,苏州燃气集团作出申明:一、苏州燃气集团自有的气瓶瓶色仅为一种:苹果绿,钢瓶二维码标注为“苏州燃气”;除叉车专用气瓶、部队专用气瓶外,原标注“苏州燃气”字样的灰色、白色气瓶按规定一律予以报废、退出市场,不再流通;违规将我公司灰色、白色气瓶继续充装、使用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我公司自有气瓶只能在我公司下属的罐场(横山储罐场、辛庄储罐场)进行充装。其他罐场或经营主体继续将我公司的气瓶违规外充、违规配送、违规外借的,我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我公司对非法使用我公司自有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经销分公司副总经理陈诚告诉记者,报废钢瓶之所以还在继续使用,除了宣传力度不够外,最主要还是大家的安全意识不够强。但最根本的还是因为一些加气站都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些液化气充装站上,为了挣钱,给一些报废瓶充气,这就很难从根本上控制住。”
采访中,市住建局燃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充装报废瓶等行为的处罚权在质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必须要进行破坏性处理,使之无法再次投入市场使用。充装报废、超期气瓶的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