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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物价局调整三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日期:2017-10-11    来源:德州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10/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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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 天然气 用气量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8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含工业、商业,下同)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按月用气量分三档进行调整,即: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2.97元/ m³调整为2.87元/ m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2.66元/ m³调整为2.56元/ m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2.45元/ m³调整为2.35元/ m³。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市场秩序。
 
  以上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请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做好清算、退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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