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价电〔2017〕2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加强
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皖价服〔2017〕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滁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滁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7元/立方米降低至2.76元/立方米。同时,对工商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具体分档
气价为:
第一档:年
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76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72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68元/立方米;
第四档:年用气量500—1000万立方米(含10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64元/立方米;
第五档: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56元/立方米。
对已实行气价优惠且到户气价低于上述分档气价的用气大户,你公司继续按照与用户协商的原优惠幅度执行。
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对经滁州市旅游局认定的滁城旅游星级饭店用气价格在此次调整后的工商业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继续优惠0.20元,即到户气价调整为2.56元/立方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并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户气费结算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我委将跟踪督查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