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安监局:
依据《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等行业规定要求,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2017年9月8日,我局安全监管人员对该公司作业现场
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了初审,情况如下:
一、油罐区、值班房、厨房等与井口的安全距离均符合行业规定要求;
二、井口距周边居民房均在100 m以外;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充足。主要有:100L泡沫灭火器、35kg干粉灭火器、8kg干粉灭火器、5kg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斧、灭火毯、消防沙、水带、消防桶、防火铲、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四、重点安全设施、设备和井场要害等部位上均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拉设了安全警戒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上岗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帽;
七、各岗位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八、井场管材摆放整洁,符合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该公司目前作业现场安全审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拟同意上报延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请贵局予以核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