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修订的依据和背景
近年来,国家加快了
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来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最终将完全放开。2016年,《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21号)明确“继续实施非居民
天然气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逐步缩短联动周期”。
目前,上海市陆上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协商确定,进口
LNG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综合门站价的变动频率越来越快,半年的联动周期已经不能及时适应新情况,有必要进行修改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缩短联动周期。将联动周期由“不少于半年”缩短为“不少于三个月”,以增加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及时疏导上下游价格,为今后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有序放开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做准备。
2、删除人工煤气的相关内容。2015年,本市已实现了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的全替代,原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拟全部删除。
3、修改“综合门站价”的解释。2006年以来,本市上游气源在西气东输、东海平湖、液化天然气(LNG)等气源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川气东送”以及5号沟,此外,如东—崇明管线现已建成,今后也将接入本市的天然气主干管网。为适应情况变化,拟不再用列举法对“综合门站价”进行解释,修改为:综合门站价是指市管网公司采购的天然气的含税加权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