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燃气经营公司:
鉴于目前冬季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提高的实际,根据省物价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起,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天然气最高限价为3.03元/立方米;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仍执行最高限价3.88元/立方米;
三、燃气企业之间转供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淄博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15日